媒体究竟该做谁的“看门狗”? – Whose door are the media ‘watchdogs’ for? – Espan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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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才听说南方一颇有名气的大报出了点“媒介事件”——据《环球时报》介绍:该报“新年特刊被广东省委宣传部改动一事,被该报记者通过微博抗议后,昨天在互联网上已是沸沸扬扬,一些境外媒体也关注到此事。”据说经过改写的文字不仅违背编辑和作者初衷,且出现低级常识性错误——央视网和东方卫视已有题为《〈南方周末〉新年献词出现多处低级错误》的公开报道。所以据说该报该栏目责任编辑拒绝签名负责,一些编辑记者意见怨声载道。说是“媒介事件”是因为连《环球时报》也以《有必要冷静思考〈南方周末〉事件》为题发表文章,才看出这的确是一“媒介事件”了。

其实笔者倒以为,这一事件正说明了我国在《宪法》赋予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权落实上的进步。试想,若在三十多年前,领导改编辑记者的稿子那可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啊,领导嘛;而那些编辑、记者们不听领导尤其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话那还成?叫你咋写就咋写,弄不好运动来了挂上大牌子斗你个人仰马翻还株连家属小孩。三十多年前,编辑、记者的稿子如果“写错了”不处分你就算万幸了,现在领导亲自操刀,不逼着你自己改了,就是要你最后按报社程序签个字,这还不是“进步”?然现在就是不行了,编辑、记者们发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懂得发声说“NO”了。这不是进步是什么?有的编辑、记者也许因此会掉了饭碗,但没事,现在打工的自由还是有的,大约不至于说一声“NO”就被“革命”被批斗,大不了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所以笔者倒以为与三十多年前相比这还应该算是一种“进步”——只是这“进步”似乎离《宪法》所赋予公民权利的真正实现还是有着相当大的距离。

 

 

这时,笔者想起《环球时报》2012年2月10日曾发表过一篇文章,作者好像还是复旦大学一位叫沈逸的“学者”,文章的题目很新鲜抢眼:《媒体应是国家利益的“看门狗”》,且多家大媒体转载。于是,笔者不能不想想,这一说法是否可以成立?

 

 

“看门狗”的特点大家都知道,无疑是很听主人话、忠心耿耿为主子效劳的,教你咬谁就咬谁,教咬几口就咬几口——而当下,看来《南方周末》一些编辑、记者没有担当好“看门狗”的角色,竟然不听主人话了。你看,《环球时报》在最近有关这一媒介事件的评论中也说道“中国的政治体制与西方不同,媒体无法脱离国家政治现实而单独、浪漫地存在”。言下之意,你们《南周》这帮家伙也太“浪漫”无知了,怎么能不听话呢?你们忘了你们是在哪个国度?你们还真的以为你们是“外星人”?——可如果联系到在2013年1月4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明确宣示“中国不存在所谓新闻审查制度,中国政府依法保护新闻自由,也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和公民的舆论监督作用”,《环球》所谓“媒体无法脱离国家政治现实而单独、浪漫地存在”一说,就与我国外交部发言人所说自相矛盾了,而广东省委宣传部强行修改《南周》所发文章,此举也与我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之说相悖,更与我国《宪法》相悖。

据《环球》2012年那篇有关“看门狗”的文章说:“‘看门狗’,是经典自由主义传播学说对媒体的定位:秉持公正、客观立场的媒体,是代表民众监督政府行为的‘看门狗’。”不论实际情况究竟如何,不论对媒体的这一定位来自东南西北方,至少从理论上笔者还是挺赞同对媒体这一定位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它靠谱。真能做到这样难道不是一国百姓之大幸?——而既是百姓之大幸也就是国家之大幸,因为即使我国,现在也是崇尚以人为本的,百姓如果不幸,何来国家之大幸?民为国之本,无民何谈“国”?

 

 

为什么笔者不甚认同“媒体应是国家利益的‘看门狗’”这一定位?也很简单,因为它不靠谱。理由有三:

1、在中国,“国家”与“祖国”的概念常常是混淆不清的。其实“国家”与“祖国”“人民”“民族”是不同的概念。列宁将“国家”明确定义为“国家是一定阶级的统治机关”(《列宁选集》第3卷第176页);列宁还说:“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看来,国家即政权。《环球》大约不会反对吧?国家政权有代表人民的,但也有披着人民之外衣而代表独夫民贼的,这是历史客观存在。因此不问青红皂白,即把媒体定位为全称肯定判断的“国家利益的‘看门狗’”,这怎么靠谱?

2、“国家”不代表人民利益的例证很多。1949年以前,我们无法说蒋政权不代表中国,国际上也是承认的。然而那时它代表了中国人民的利益吗?希特勒曾经也是狂热的“爱国主义者”,他声称他所推行的是“国家社会主义”,也曾一度赢得本国人民呼之为“大救星”的美誉,甚至其治下之德国经济发展也曾令西方发达国家颇有些瞠目;然而,当时的希特勒德国政权代表了人民利益吗?使德国人民过上美好生活了吗?我们还可以联想到,日军侵华时,一些顽固分子负隅顽抗切腹自尽时也是高呼“大日本帝国……”,他们也认为他们是为“国家”而行“圣战”的。试问,那时如有日本媒体反战,那是不是就属于“卖国贼”呢?所以,不问青红皂白,把媒体定位为全称肯定判断的“国家利益的‘看门狗’”,这怎么靠谱?

3、即使在咱国家的某些历史时期,媒体皆为“国家”宣传机器,曰“……专政的宣传喉舌”,可谓正宗“代表国家利益的‘看门狗’”了,那时绝无私人、民间办报、办电台的。然而就在这样的“国家”媒体上有时也会充斥“亩产万斤、几十万斤粮”的虚假新闻,甚至一年多以前还有官方媒体匪夷所思地发布某副市长“休假式治疗”、唱“红歌”能使多年不孕的妇女怀孕、癌症患者止痛这样一类如今沦为国人笑谈的谎言和谣言。更不用说10年文革时期了。那时的所谓“国家利益”应与人民利益也是相去甚远了的。所以,不问青红皂白,把媒体定位为“国家利益的‘看门狗’”,这怎么靠谱?

由是观之,“国家利益”有时会和人民利益一致,但也有与人民利益背道而驰之时。因此从理论上将媒体定位为“秉持公正、客观立场,代表民众监督政府行为的‘看门狗’”更靠谱,也更可靠。这符合逻辑和客观事理。更何况民主监督也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甚至是义务,在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也被多次郑重宣示。

 

 

至于《环球》那篇关于“看门狗”的文章中说“在实践‘看门狗’职能时,西方尤其是美国媒体,严格遵循着一条潜在红线:政治正确。这包含一个基本取向,即站在美国国家利益的角度,而不是外星人的角度。”这应属无稽之谈。这篇文章的作者举出一些例子,证明美国媒体在关键时刻是站在“国家利益”“政治红线”的角度在伊拉克战争问题上帮政府说话。这是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诡辩伎俩。

我们不必核实那篇文章中所举事例的真实性和前因后果的细节。即以《环球》自己的报道为例:2007年4月24日《环球•国际在线》报道“美国名导演拍反伊战宣传片呼吁政府撤军(图)”就是一例,《环球》报道中并未说到这些电影遭到政府部门的禁止,文中还提到在越战期间和战后媒体和影视界如何反战的事实。这又作何解释?2003年4月3日央视国际文本网页报道也说“美国媒体和政府因为对战争看法不同而日渐产生怨恨”。这能说美国媒体在“严格遵循一条‘政治正确’潜在红线”吗?美国媒体在做“国家利益的‘看门狗’”吗?

至于说到美国媒体在伊拉克战争之始大多对政府出兵持支持态度,这有何奇怪呢?难道伊拉克在一夜之间占领了弹丸小国科威特这样如希特勒强盗般的行为不应受到联合国所决议同意的打击吗?而在后来美国脱离了联合国的决议,任意扩大和拖延伊拉克战争时,美国媒体和人民恰恰没有站在“国家利益”一边,而是纷纷反战,乃至游行抗议。早年的越南战争也是如此。越战的终结和美军撤军伊拉克,能说与媒体及人民反战宣传和长期抗议毫无关系吗?

我们还可以美国著名媒体人华莱士为例。作为美国新闻行业的象征、全世界媒体业界尊崇的华莱士——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著名新闻节目《60分钟》的创始人,他一贯以其辛辣、强硬的主持风格和近乎“审讯”的采访方式著称,他的采访报道从战争到政、商丑闻黑幕,他曾追踪水门事件,令总统和政府非常头疼。我们不知华莱士是否同意将其列入所谓“国家利益‘看门狗’”之列?我们不知在华莱士那里是否有一条不可逾越的“政治正确”的“潜在红线”?

再如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他们依据内线“深喉”的消息,捅开“水门事件”的内幕,导致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松辞职下台。伍德沃德不但在他撰写的一本书中描述了鲜为人知的“国家秘史”,还抖出一批猛料,称包括伊拉克总理努里•马利基在内的伊政府官员遭到美国政府严密监视。我们不知是否亦可将其列入所谓“国家利益‘看门狗’”之列?我们不知在这两位资深媒体人那里是否也有一条“政治正确”的“潜在红线”遏制着他不得“乱说乱动”?

《环球》那篇关于“看门狗”的文章想以几个个案论证媒体天然应当是“国家利益的‘看门狗’”,这不是以偏概全又是什么?如此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立论怎能站得住?

不管怎么说,此次《南周》媒介事件若与三十多年前相比,确实彰显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南周》的有关编辑、记者没有做某些主管部门的“看门狗”,他们坚持了一份媒介责任——不能认同即拒不签名并表示抗议。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南周》相关人士涉嫌违法,他们应当拥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和署名权。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从这层意义来说,笔者以为《南周》相关编辑、记者正是在维护《宪法》的尊严——因为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现在的问题恰恰是如何实施《宪法》,如何践行习总书记的讲话。

 

 

在《南周》媒介事件上,我们正关注着有关方面如何以《宪法》及相关法律来处理和看待。我们想看到,媒体在不违反《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是否必须如《环球》载文所言之须做某主管部门领导或曰所谓“国家利益”的“看门狗”并因此而无发表观点和言论的权利与自由?倘若坚持这样依据《宪法》的诉求不知是否即为《环球》所言之“浪漫”?

2013.01.05.

【参考文献索引】

1、《环球时报》:有必要冷静思考〈南方周末〉事件(央视网转载)

2、央视网/东方卫视2012.01.04报道:《南方周末》新年献词出现多处低级错误

3、我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称“中国不存在所谓新闻审查制度”

4、2012.02.《环球时报》载文:媒体应是国家利益的“看门狗”

5、2007.04.24.《环球•国际在线》报道“美国名导演拍反伊战宣传片呼吁政府撤军(图)”

6、2003.04.央视国际报道:美国媒体是如何报道伊拉克战争的

7、中国网2008年报道:资深记者揭秘伊战:军方怨布什只关心杀死多少敌人



Source : My1510, 06 Januar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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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julien.leyre

I'm a Frenchman living in Melbourne, Australia, and I've been learning Chinese since 2008. I travelled there on three occasions, and lived in Tianjin for two months in July-August 2011.I'm a writer, a language educator, and a community builder. I'm particularly fascinated by the way the internet is changing social relations, and our use of language.I founded the Marco Polo Project in early 2011, trying to bring together my interest for languages and online writing, and Australia's unique position as an interface between Europe, Asia and Amer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