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件事吸引了不少人的注意力。第一件事,浙江一位环卫工人高温下工作时,试图从一家银行取些饮用水,却被银行保安拒绝并被“请”了出去。此事 引起不小的舆论关注,以至于在社会压力面前,该银行领导亲自带人向这位环卫工人慰问、道歉,并要对当时的银行工作人员予以惩戒。据说现在该地方所有银行都 已经对环卫工人开放饮水服务,而且还有其他很多商家跟进,也宣称提供类似的服务。于是有媒体总结说,这就是“推动社会的正动力”。而另外一件,则是推动了 轰轰烈烈“微博打拐”运动的于建嵘教授,前几天在微博上很无奈地表示,何以“打拐”就这么难?这两件事情表面上看似没有关联。但实际上,通过对这两件事内 在逻辑的观察,很容易就可以看出当前转型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
对于环卫工人取水被拒这件事,就我所观察到 的,网路上评论的普遍倾向,是一边倒的同情环卫工人,谴责银行员工的缺乏人道与爱心。也有一些人想得更远一些,反思的高度涉及到了保护农、工权利、地位和 制度民主化的问题。这倒是引起了我不少的兴趣,禁不住要思考一个问题:在西方的民主社会之中,比如在美国,这位环卫阿姨就一定能自由地从银行里取饮用水 吗?答案是很清楚的,即便就是在西方民主社会,虽然人道主义已经成为了主流意识,但这位环卫工人阿姨仍然有可能(注:不是绝对)被拒绝提供饮用水并被要求 马上离开。这样的答案可能与很多人对于西方民主社会的想象有很大的区别。在我看来,这种差距并不是大家对于西方社会过于美化的原因,而是对于西方社会结构 的理解不够。
美国的网民和中国人也一样,有事情发生,自己拿不准主意,就常常会上网发帖子咨询别人,看是否 有类似的经验可供参考。前一段时间,我在网上曾经看到了一段对话,可以说对我印象极为深刻。那是一个关于房东、房客权利义务的问题。提问者说,自己某一天 无意中把房门锁上了,没有钥匙进不去,因而给房东打电话要求帮助。但是房东说现在是下班时间,要等到明天才能来给开门。而房客称自己身体有病,必须定时吃 药,要求房东马上过来。但是房东拒绝了。最后这位房客只好自己叫了开锁匠来开了门,才得以进入。所以贴出来的问题就是,可否要求房东赔偿房客叫开锁匠的开 支。回帖的人很多,多数也都是义愤填膺,痛骂这个房东没有人味儿,只知道赚钱不愿意尽义务。还有人干脆就是鼓励这位房客向政府投诉。
当 时就我的直接感受而言,当然也是同情这位房客,特别是看到这还是一位需要定时服药的人。评论者们对于那个房东冷酷无情的厌恶,也就可想而知了。然而就在这 个时候,一名律师对此问题的回答,令我头脑迅速冷静了下来。直到今天,虽然我仍然坚持认为那个房东应该帮助这名房客,但在我头脑中如何理解这件事,却不再 是那么非黑即白的简单了。那位律师明确地列出了几大类情况之下,按照法律规定,房东必须赶到现场。具体而言,只有在房屋出现危险,如不立刻处理就无法给人 居住的情况下,房东才有义务到场处理。其背后的逻辑,是法律有明文规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而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使房屋达不到安全标准,房东 如果立即不修理,就违反了这一条。这位房客的问题并不属于此例,即便就是个人健康有特殊情况,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已经超出了房东房客关系的范畴,因而房东 无任何法律上的义务。
而在这名律师的回帖中,最令我有一种醍醐灌顶感觉的部分,就是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一 段话。这位律师谈到,不少人在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愿意寻求法律解决。但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常常无意中,用道德的考量来取代法律的慎密。结果很多人 认为自己理由充分,但最后在法庭上却输了官司。因而无论何种情况,或者无论自己如何感受,首先一定要注意到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关系,才能正确地决定下一步行 动,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法律介于利益冲突之间,不可能让每个人每时每刻都满意。对我而言,看了这段对话最大的收益,就是清楚地看到了美国社会里 如何界定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民主社会的基本柱石之一,就是社会成员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不保证争议的输赢,但却保证平等博弈的机会。
如 果我们现在时空穿越一下,让浙江的这位环卫阿姨来到美国,会出现怎样的情况呢?从银行的角度,其社会责任是提供金融相关的服务。毫无疑问,这里肯定不包括 给非客户人员(甚至客户)提供饮用水。因而根据这种契约安排,即便就是任何高温天气,从法律角度讲,银行也绝对没有义务保证给这位环卫阿姨提供饮用水,同 时银行也保有要求其马上离开的法律权力。所以理论而言,同样的事情也有可能发生在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一点也不奇怪,民主并不保证每个人都能百分百的满 意。但是在现实中,美国发生这种事情的可能性又是微乎其微。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在一方面,作为民主社会的一部分,硬性的社会契约关系奠定了人与人关系的 基础,但与此同时,柔性的道德伦理关系可以补充填塞其空缺的部分。因此在美国很多的商业场所,都会有一些免费服务,即所谓的 courtesy,既不违反契约,也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善意。
而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一点,是美国的环卫 工人珍阿姨约翰大叔们,不会需要经年累月的去利用这种商家的善意,来在高温下为自己降温、解渴。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环卫工人们怎样解决包括饮水在内的各种 问题,直接反映出的是该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内核。请注意,饮用水在这里并不是福利,而是契约关系的一部分。而这一点则恰恰是这次“饮水被拒”事件的大讨论 中,最为重要的,却被完全忽视的一个关键问题。在美国生活过的人,大致应该都见过环卫工人是怎样的“武装到牙齿”。如果这位浙江的环卫工人陈阿姨可以穿越 到了大洋彼岸,做同样的事情,一般而言,她无需经常去到银行讨水喝,偶然courtesy就足以了。因为这应该是基本的工作高温保护,属于雇主的责任。如 果没有这样的保护,她完全可以向雇主提出要求,可以拒绝在高温下工作,可以通过工会提出要求,通过律师求偿。简而言之,这种需求很清楚,属于劳资双方契约 关系的范畴。如果资方拒绝,那么就有官司的可能。
而耐人寻味的是,时空倒转回到了大洋此岸,在这次事件中, 无论网络的舆论还是浙江当地的反应,竟然都没有注意到这种劳资契约关系的存在,忘记了谁才是契约的另一主体,而是把注意力统统集中在了银行的一次不恰当 (但不违法)的行为上。从头到尾,银行道歉了,承诺给提供饮用水了,连一些无关的商家也都答应给提供类似的服务了。迄今却唯独不见劳资关系的另一方,即政 府的环卫部门或者政府外雇的清洁公司出面,来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当然,这位陈阿姨面临的问题,也可能并不是忘了提要求,而是如果提要求了,怕是工作就不 保了。就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些实例,一般而言,环卫工人多是中老年人,妇女居多,有时候斗胆有点要求,穿制服的一出现,也就自己知趣快快地散去了。
也 许有人会觉得,什么契约不契约的,起码现在答应给一些好处了,也就见好就收吧,总比什么都落不着强吧?但是我要说的是,要保障个人的长久利益,契约安排与 道德补充同样不可缺少。陈阿姨可能现在还高兴着呢。但是这里就已经有了一个现成的例子,大致已经预言了陈阿姨的未来。于建嵘教授曾经大力推动了“微博打 拐”活动,引起社会很大的关注,看似在一段时间内,也给了地方公安机关一定的压力,微博上各地解救被拐卖儿童的消息也不断传出。但就在几天前,于教授微博 上的调子变了,从以前的欢欣鼓舞,变成了对执法部门不作为的质问。就在北京这样的所谓“首善之区”,一阵风的“打拐”运动已经过去了,胁迫儿童乞讨再次死 灰复燃,而执法机关似乎已经视而不见。于教授这样的社会名流呼吁一下,也只能如此。环卫工人陈阿姨的水还能喝多久呢?
最 后总结一下,要终极保护自身的利益,离不开契约关系的建立。道德伦理的考量,则是社会和谐另一个重要的层面。二者缺一不可。在当今社会中,道德“人”意识 的崛起,无论在谴责“喝水被拒”还是推动“微博打拐”中,都体现得淋漓尽致。但是对于契约关系的重要性,似乎意识并不强烈,有时甚至还有排斥情绪。但我们 还是要弄明白,陈阿姨们也好,被拐儿童也好,没有契约与道德的共同作用,谁也帮不了他们。网路舆论不懂得银行在“喝水”问题上没有契约责任,对其进行道德 层面的狂轰滥炸。但问题是,免费服务的界限在哪里?更重要的,环卫工人的雇佣单位的责任又在哪里?警察意识不到自己对社会公众的契约责任,只知道听命上 峰,道德的热情一朝冷却,“打拐”又怎么可能长久下去呢?这样的“社会正动力”能持续多久?据说鄢烈山先生最近跟人讲,不愿意再写时评了。为什么?把十年 前的文章拿出来一看,社会一切照旧,没有一点进步。我很同意,也想技术性地补充一点:如果不能更多地从社会关系构建的角度下功夫,什么样高尚的初衷也只能 一场空,“学雷锋”运动几十年,早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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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arch, 2013 @ 16:26 [Current Revision] by julien.leyre
- 11 January, 2013 @ 10:46 by julien.leyre
- 13 July, 2012 @ 11:46 by julien.leyre
- 13 July, 2012 @ 11:46 by julien.leyre















































